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2-23
银华惠添益货币
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22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惠添益货币 基金代码 001101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7-21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8-06-20 刘谢冰先生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13-12-03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8-07-16 李晓彬女士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本基金临时基金托 管人。后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个月内未选聘 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 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 具的投资,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 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主要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国内外利率水平及市场预期、市场 资金供求、通货膨胀水平、货币供应量等)分析背景下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满足投 资组合对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份额面值与影子价格偏离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或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