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
2016-04-15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226 号)注册和 2015 年 2 月 15 日《关于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5]485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2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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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
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4.97%。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矣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综合处、信贷二部制度
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农业银行总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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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部负责人(正局级),特殊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正省行级)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彭雪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北京市第四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
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学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封雪梅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大成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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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总监;现任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北
京分行,担任交易员;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职于华夏银行总行资金部,担任交
易员;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薪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李宏鸣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04,981.9283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 号
联系人:徽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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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690981
传真:0551-65970453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徽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4日, 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设在安徽合肥。并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了安徽省内的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
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
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H股股票代
号3698。
徽商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在中国吸收公司和零售客户存款,利用吸引的存款发放贷
款,以及从事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投资和交易业务及代客交易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徽商银行总股本人民币 110.50 亿。徽商银行设有 17 家分行及 327 个对外营
业机构,593 家自助服务区。徽商银行共有三家附属公司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参股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徽商银行坚持扎根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得益于对安徽市场长期的深耕细作,
拥有广泛的中小企业客户基础和与区域经济有机契合的业务网络,已经成为安徽乃至中国享
有盛名的金融服务商。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宏鸣先生,徽商银行执行董事及董事长。曾任安徽省委政研室政调处一级巡视员、副
处长,安徽省体改委生产体制处副处长、企业体制处处长,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及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中共黄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
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中共宿州市委书记、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州马鞍山现
代产业园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合肥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马克
思主义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于 1998 年 2 月至 8 月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马里兰大学
进行交流。
吴学民先生,徽商银行执行董事及行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报社理论部副主任;中国银
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
经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三、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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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
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 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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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黄悦栋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四、基金的名称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
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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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期票据;
10、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
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深入研究,综合
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他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和
流动性特征,设定各类资产合理的配置比例。
(二) 利率预期策略
由于短期利率对于基金资产有重要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
变化,以根据形势变化对基金资产做出合理调整。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及流动性等指标,在对宏观经济走势、
流动性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准确把握短期利率走势并做出及时反应。
一般说来,预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
的基础上,进行品种合理配置。当预期利率上涨时,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适度降低债
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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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
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
后,运用量化分析技术,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四) 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
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
用品种基础池。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
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对可选的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
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
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
资,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为防范大额赎回可能引发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尽量选择可回售给发行方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同时,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还将启用风险准备金防范流动性风
险。
(五)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
的覆盖范围,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
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
的流动性。
(六)杠杆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遵守杠杆比例的前提下,通过对流动性状况深入分析,综合比较回
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进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
操作。
(七)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管理
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结构、市场冲击情况、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
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在进行组合优化时增加流动性约束条件,在兼顾基金收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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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
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
体的流动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 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 7 天通知存款
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 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 7 天通知存
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期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固定收益投资 719,353,753.04 53.28
其中:债券 719,353,753.04 53.2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815.0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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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72,764,886.71 27.61
4 其他资产 8,113,009.59 0.60
5 合计 1,350,232,464.34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4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3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8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序号 发生日期 平均剩余期限 原因 调整期
1 2015年12月16日 182 基金赎回导致被动超标 2天
2 2015年12月17日 181 基金赎回导致被动超标 1天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净值的比例(%)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8.3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6.6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1.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7.33 -
天的浮动利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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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0 天(含)-180 天 13.3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含) 39.2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99.47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8,923,545.18 11.7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58,923,545.18 11.7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10,430,207.86 37.83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0,000,000.00 3.71
8 其他 - -
9 合计 719,353,753.04 53.31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98,887,496.06 7.33
动利率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值比例(%)
1 120227 12 国开 27 1,000,000 98,887,496.06 7.33
2 041564086 15 兵团建 600,000 59,803,236.38 4.43
工 CP001
3 041554020 15 兵团投 500,000 50,456,462.66 3.74
资 CP001
4 041555037 15 华电煤 500,000 50,074,303.39 3.71
业 CP001
5 111510415 15 兴业 500,000 50,000,000.00 3.71
CD415
6 011580006 15 兖矿 500,000 49,981,430.50 3.70
SCP006
7 011599801 15 中航技 500,000 49,946,539.31 3.70
SCP008
8 041555029 15 川铁投 400,000 40,043,250.89 2.97
CP002
9 150202 15 国开 02 400,000 40,033,559.81 2.97
10 041560053 15 贵州高 300,000 30,163,964.19 2.24
速 C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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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6
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20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6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735%
值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8.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
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4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8,113,009.59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8,113,009.59
8.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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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 业绩比较 ①-③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较基准 基准收益
② 收益率 率标准差
③ ④
2015年10月1日至 0.7859% 0.0050% 0.3403% 0.0000% 0.4456% 0.0050%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2日至
3.3013% 0.0034% 1.1281% 0.0000% 2.1732% 0.0034%
2015年12月31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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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
服务费率、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增
值服务费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2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
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进行了更新;
2、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进
行了更新;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直销机构、登记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内容;
4、在“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
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6、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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