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 2016 年 3 月 2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2016 年 12 月 21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
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2017 年 1 月 10 日联
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2017 年 6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9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通知
如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
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
定比例缴纳相关附加税费,相应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公司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旗下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并密切跟踪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税收政策,如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