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收益债券(QDII):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7-01-19
华夏收益债券C(QDII)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106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海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海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月13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收益债券(QDII)A 华夏收益债券(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61(人民币)、001065001063 (美元现汇)、001066(美 元现钞)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1.274 1.252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168,112,783.71 38,742,154.52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33,622,556.75 7,748,430.91 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 0.800 0.800 份基金份额) 注:①《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收益债券(QDII)A 应分配金额为33,622,556.75元,华夏收益债券(QDII)C应分配金额为7,748,430.91元。 ②本基金每 10 份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 10 份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0.800元人民币)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月23日 除息日 2017年1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2月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7年1月20日,该部分基金份额 将于2017年1月2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7 年1月25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2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 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 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 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 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本基金已自2016年12月2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暂停上 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正 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时间及安排将另行公告。 3.5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