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收益债券(QDII):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6-03-23
华夏收益债券C(QDII)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3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收益债券(QDII) 基金主代码 00106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海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海外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1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收益债券(QDII)A 华夏收益债券(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61(人民币)、001065 001063 (美元现汇)、001066(美 元现钞)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1.193 1.177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61,525,183.79 12,043,925.02 截 止 基 准 日下 属 分 币元)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12,305,036.76 2,408,785.01 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 0.600 0.600 份基金份额) 注:①《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华夏收益债券(QDII)A 应 分配金额为 12,305,036.76 元, 华夏收益债券(QDII)C 应分配金额为 2,408,785.01 元。 ②本基金每 10 份美元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将以每 10 份人民币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 (0.600 元人民币)按除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 的美元金额,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1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3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 将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 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 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 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 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