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收益债券(QDII):关于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公告
2016-06-02
关于调整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 日起调整华
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限制,即人民币份额
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
美元份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金额应不超过 3 万美
元。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人民币份额
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或美元份额单日累计
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 3 万美元,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