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华夏上证50ETF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2018-03-05
关于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华夏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夏沪港通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类别,并开办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上述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上述基金将分设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目前已持有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其
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各份额类别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 A 000975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 C 005735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A 001051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C 005733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A 000948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C 005734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0%。上述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具体费率遵循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各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如下:
1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1 年的,收取 0.5%的赎回费,持有满 1 年以上(含 1
年)的,赎回费为 0。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满 7 天以上(含 7
天)的,赎回费为 0。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三)上述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三、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一)2018 年 3 月 8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
请将按照该日各对应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如未来某日投资者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C 类基金份额为 0,则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将按照该日各对应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确认份额。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
遵循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业务,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份额类别进行转换,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将按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
金额应遵循上述基金的有关规定,单笔转出申请份额限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
2
定。上述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如未来开通相关业
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投
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
定。
四、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指定报刊和本
公司网站披露。
五、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及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可自 2018 年 3 月 12 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
(200040)
电话:021-50735010
传真:021-50735011
4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
(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
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5)成都分公司
地 址 : 成 都 市 高 新 区 交 子 大 道 177 号 中 海 国 际 中 心 B 座 1 栋 1 单 元 14 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询。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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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信息,请遵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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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产品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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