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云端生活优选: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05-14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混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1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 基金主代码 0010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 1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 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2 5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 少于 5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180 日 1.5% 赎回费 180 日≤T<365 日 1.0% 365 日≤T<730 日 0.5% T≥730 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 日)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 基金销售机构 3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新时代、中信建投、长 江证券、申万宏源 、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国金证 券、东海证券、西藏同信、东莞证券、华龙证券、联讯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 券、爱建证券、国泰君安、东吴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2 月 6 日《证券时报》 上的《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4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享受 4 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 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或为固 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