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3-20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
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3月2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华夏恒生ETF联接 000071
基金
2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华夏沪港通恒生 000948
资基金联接基金 ETF联接
3 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沪深300指数 001015
增强
4 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华夏中债1-3年政 007165
基金 金债指数
5 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华夏中债3-5年政 007186
基金 金债指数
6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 华夏中证AH经济 007505
投资基金 蓝筹股票指数
7 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中证500指数 007994
增强
8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恒生ETF 159920
9 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华夏创业板ETF 159957
金
10 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创业板低波价 159966
券投资基金 值ETF
11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创成长ETF 159967
券投资基金
12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华夏饲料豆粕期货 159985
基金 ETF
13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 159995
券投资基金 片ETF
14 华夏沪港通上证50AH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 华夏上证50AH优 501050
金(LOF) 选指数(LOF)
15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华夏沪深300ETF 510330
金
16 上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华夏消费ETF 510630
券投资基金
17 上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华夏金融ETF 510650
券投资基金
18 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华夏医药ETF 510660
券投资基金
19 华夏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华夏中证500ETF 512500
金
20 战略新兴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华夏战略新兴成指 512770
基金 ETF
21 华夏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夏中证央企ETF 512950
证券投资基金
22 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 华夏MSCI中国A 512990
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国际通ETF
23 华夏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华夏纳斯达克 513300
资基金(QDII) 100ETF(QDII)
24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华夏野村日经 513520
资基金(QDII) 225ETF
25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华夏沪港通恒生 513660
资基金 ETF
26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 515010
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ETF
27 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华夏中证银行ETF 515020
基金
28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 515030
券投资基金 车ETF
29 华夏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中证5G通信主 515050
券投资基金 题ETF
30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华夏中证全指房地 515060
券投资基金 产ETF
31 华夏中证人工智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夏中证人工智能 515070
证券投资基金 主题ETF
32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 华夏中证浙江国资 51576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创新发展ETF
33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华夏上证科创板50 588000
证券投资基金 成份ETF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以上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关内容,删除“基金费用的种类”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指数许可使用费有关内容,并在“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中明确约定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如涉及)、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
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