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1-2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 )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1月25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上线代销机构
华夏移动互联混合( )(人民币) 中天证券
QDII 002891
华夏沪深 指数增强
300 A 001015
湘财证券
华夏沪深 指数增强
300 C 001016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中天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中天证券网站:www.iztzq.com;
(二)湘财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51;
湘财证券网站:www.xc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