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06
新华稳健回报混合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5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 基金代码 001004 置混合发起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5-2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 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月滚动运作期,运作期 到期日可赎回,未提出 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开始担任本基 基金经理 蔡春红 金基金经理的 2015-07-2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1 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 应的第6个月度对应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 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12 个月度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 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 上,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投资范围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经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0-9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权 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策略的选择,本基金将兼顾下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获取。在资产 配置策略方面,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股票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方面,本基金将运用趋势跟随策略、定向增发策略、事件驱动 策略及大宗交易策略。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 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投资策略及可转债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降低基金 资产净值整体的波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2×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 风险收益特征 预期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3‐31 1.00%?????其他资产 6.83%?????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2.17%?????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10.00% ‐20.00% ‐3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2.70% ‐15.42% 2.19% ‐7.97% 33.46% 64.47% ‐10.54% ‐21.34% 业绩基准收益率 2.17%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 注:1、本基金于2015年5月29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 < 2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持有期为一个运作期赎回费为0.50%,两个及以上运作期赎回费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固定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5% 附加管理费率结构如下: 本基金根据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分别适用不同的年附加管理费率,每 份基金份额的年附加管理费仅于赎回时方可收取。 年附加管理费率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年附加管理费率(M) (R) R≤6.00% 0.00% 6.00%< R≤10.00% Min[0.50%, R -6%] R >10.00% Min[1.50%, R -10%] 注:为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年附加管理费规则中就每份基金份额设立实际收益率平滑保护 机制,即基金份额净值在计提较高数值的年附加管理费后的实际收益率不低于其计提较低数值的年附加管 理费后的实际收益率。具体示例请见招募说明书。 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R为某一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某一基金份额认购或申购时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某一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自某一基金份额认购或申请确认之日起至其赎回申 请确认之日(不含赎回申请确认当日)止)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 T为某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天数。 每份基金份额的年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应计提的年附加管理费; T为某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天数; E为基金份额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M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所适用的年附加管理费率。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因此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着运作期到期日前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投资比例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影响。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