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稳健回报混合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30
新华稳健回报混合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稳健回报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0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稳健回报灵 公告依据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 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1417 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45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776,717,627.9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74,557.15 元) 有效认购份额 776,717,627.99 募集份额(单位:元) 利息结转的份额 74,557.15 合计 776,792,185.14 认购的基金份额 10,000,400.04 (单位: 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1.29% 例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0.00 (单位:元)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占基金总份额比 认购本基金情况 0.00%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5 年 5 月 29 日 面确认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 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承诺持有 (%) 比例(%)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10,000,400.04 1.29 10,000,400.04 1.29 三年 固有资金 基金管 理人 高级管 理人 0.00 0.00 0.00 0.00 - 员 基金经 理等 0.00 0.00 0.00 0.00 - 人员 基金管 理人 0.00 0.00 0.00 0.00 - 股东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400.04 1.29 10,000,400.04 1.29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的第 6 个月度对应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 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 10,000,400.04 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 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