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稳健回报混合发起式: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5-30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5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稳健回报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0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稳健回报灵
公告依据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
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4】1417
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5 年 5 月 2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45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776,717,627.9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74,557.15
元)
有效认购份额 776,717,627.99
募集份额(单位:元) 利息结转的份额 74,557.15
合计 776,792,185.14
认购的基金份额
10,000,400.04
(单位: 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1.29%
例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0.00
(单位:元)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占基金总份额比
认购本基金情况 0.00%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5 年 5 月 29 日
面确认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
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承诺持有
(%) 比例(%)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10,000,400.04 1.29 10,000,400.04 1.29 三年
固有资金
基金管 理人
高级管 理人 0.00 0.00 0.00 0.00 -
员
基金经 理等
0.00 0.00 0.00 0.00 -
人员
基金管 理人
0.00 0.00 0.00 0.00 -
股东
其他 0.00 0.00 0.00 0.00 -
合计 10,000,400.04 1.29 10,000,400.04 1.29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的第 6 个月度对应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
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 10,000,400.04 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
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
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
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