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五次分红公告
2021-12-10
华夏债券C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年10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 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2月8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1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A/B 华夏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01(前端)、001002(后端)001003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 的份额净值(单位:人 1.326 1.303 民币元)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 截止基准日各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232,856,908.95 275,823,334.31 类别的相关指标 人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应分 - - 配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各份额类别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 0.200 0.200 金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12月14日 除息日 2021年12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12月1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确定日为2021年12月14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21 年1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21年12月16日 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