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二次分红公告
2018-09-21
华夏债券C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四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9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债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1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 A/B 华夏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01(前端)、001002(后 001003 端)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055 1.048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16,465,335.37 7,259,838.5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0.200 0.200 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9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8 年 9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确定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1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 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 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 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 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 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 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