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债券:第三十八次分红公告
2015-12-28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三十八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债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3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债券 A/B 华夏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001(前端)、001002(后端) 00100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102 1.094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26,445,171.83 43,669,535.95
金的相关指标 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 -
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200 0.150
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5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确定日为 2016 年 1 月 5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 月 7 日起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1
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 月 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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