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双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1-15
南方双元债券C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月4日证监许可[2015]7号文注册。 2、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6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双元 基金代码:A类000997,C类000998,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6日 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500万≤M<1000万 0.2%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9:3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 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交通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被授权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王涛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4001961200.com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4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1111 网址:www.grcbank.com 16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