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公告
2017-12-30
南方双元债券A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 56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规定,经 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旗下证券 投资基金在投资运营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在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中进行 计提,并由本基金管理人缴纳。如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本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重要提示: 由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相关款项将直接从证券投资基金财产中扣缴,因此 将导致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 者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