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05月08日更新)
2023-05-08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人民币(QDII)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3年05月08日更新)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4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 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 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 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二是本基 金投资风险,包括投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行业风险,本基金 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四是 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 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美元或1.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美元或 1.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美元或1.000元,从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 外。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风险揭示...................................................................................................................................9 四、基金的投资.............................................................................................................................15 五、基金的业绩.............................................................................................................................31 六、基金管理人.............................................................................................................................34 七、基金的募集.............................................................................................................................4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0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一、基金的财产.........................................................................................................................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六、基金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80 十七、基金托管人.........................................................................................................................84 十八、境外托管人.........................................................................................................................89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6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2 二十五、备查文件.......................................................................................................................16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 不时更新或修改的版本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某类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 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美元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美元份额的份额总数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 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全球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 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1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境外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 可能性。 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也可 能高于国内A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 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境外股票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对上市公 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1.2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和美元募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进 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汇率变动。由 于换汇造成的基金资产损益由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共同承担。 1.4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1.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 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 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 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6税收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不同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 向该国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7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1.8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某个时间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由此 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基金投资风险 2.1行业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 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投资范围 较传统股票型基金窄,组合的集中度风险较传统的股票型基金高,定位为高风险收益特征 的组合。对于此类高集中度特征的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重仓股票的个股风险。 2.2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 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 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 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 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 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 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 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联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 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标准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 为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 公司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 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即纳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 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 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3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 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 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 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 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2.4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 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2.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 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 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 失的风险。 2.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2.7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8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2.9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2.10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其他风险 3.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2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 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3.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 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 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 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 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 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中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欧 洲、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 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其他国家或地区为50%。 (三)投资理念 互联网产品拥有庞大用户群,过去15年的发展已经孕育了大量大市值公司;随着移动 互联网时代到来,互联网对于传统行业的影响愈加深远。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研究,精选 个股,重点投资于最有可能从互联网行业发展中受益,具有良好的公司质地和快速成长潜 力的上市公司。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最大 程度的持有股票类资产。当基金经理认为足够审慎时,本基金亦可以将小部分资产配置于 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下要素进行全球资产配置: 1)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竞争环境; 2)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 3)不同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 4)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互联网相关行业股票。对于境内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精 选个股的策略,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充分考虑国内互联 网企业处于成长初期,跨界和盈利模式创新丰富的特点,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 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对于境外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合理对 标的策略,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结合各国互联网企业的 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业模式,独 特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 (1)互联网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 联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 标准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 为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 公司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 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即纳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2)子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所涉及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不同,互联网行业可被细分为搜索、平台、社区、 电子商务、游戏、移动互联网的多个子行业。本基金采用以中观分析为核心的投资方法论 进行组合配置: ①子行业景气度及发展阶段 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规律(“梅特卡夫定律”)所述,网络价值与其用户的平方成正比, 即用户越多,网络价值便愈大。互联网公司依靠客户体验、互动和用户创造等方式获得较 高用户规模、粘性和流量,然后通过低成本方式变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壁垒较高、利润 率稳定的子行业。 ②商业模式 互联网公司主要采用广告、游戏(增值)和电商三种盈利模式,以产品为中心、以平台 为中心和以社区为中心的三种业务模式,不同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对应了不同的估值中 枢。 ③发展趋势 根据行业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的发展模式,互联网行业呈现出以提升平台广度、深度 和精度的“平台货币化”、以向实体经济纵深发展的“垂直电商化”和对PC互联网产生颠 覆效应的“全面移动化”三个维度的中长期发展线索。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互联 网用户消费习惯关注增长前景明显的子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长期投资,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内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基本 面研究,不仅能发现一批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而且能坚定持有信心,获取长期投资所带来 的超额收益。 我们将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 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定性分析 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商业模式; 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网络等一 个或多个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董事 会与管理层的独立性、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定性分析。 ②定量分析 财务分析:从 EPS、EVA 等指标未来的增长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并配合盈利 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比较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甄别其他 的真实性,选择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成长快、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 行业竞争优势分析:包括对用户粘性(核心指标包括用户的重复购买,用户产生内容比 例),变现能力(反应在核心利润率),定价权等指标的分析; 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计算与比较包括 ROC、企业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 司; 估值水平合理: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者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PEG等指 标比较,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对于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基金流动性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 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固定收益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 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 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 益。 衍生产品的使用好处是低成本,可对冲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为 主。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 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 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 分析、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 行最终决策。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 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 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 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 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审批基金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股票投资决 策委员会批准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 交易室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将结合宏观因素和行业趋势,主题选择和资本市场环境,综合考虑组合的风 险控制要求,并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 风险控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 投资建议,在积极广泛地进行内部沟通交流和研究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规定的投 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资产的配置方案,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 报告。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 断结果予以审批。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在研究部的支持下,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 时机。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 并听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 规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 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 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 估报告帮助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 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 策略获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股票投资决策委员 会反馈,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 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投资中,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 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不受上述限制;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 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 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8)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 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9)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20%; (20)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②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③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d)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21)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 ②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③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22)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①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④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2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4)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还应当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 金的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 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除第(9)、(2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40%×道琼斯互联网指数+45%×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15%×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 服务指数 基金的业绩基准通常反映本基金主旨是为投资者提供纯粹的分享全球互联网行业发展 及成长收益的途径。业绩基准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包括在国内与海外上市的股票)和美国互 联网公司为核心,充分体现了目前全球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及该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可作 为该行业市场平均水平的一个衡量。此基准的构成及权重可根据未来全球互联网行业发展 态势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保持本基金业绩参照物的公平性和时效性。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 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1月18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85,049,607.76 88.28 其中:普通股 605,456,456.63 49.26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479,593,151.13 39.02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4,454,127.66 10.94 8 其他资产 9,662,667.16 0.79 9 合计 1,229,166,402.58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559,777,534.00 46.34 美国 524,151,909.76 43.40 中国 1,120,164.00 0.09 合计 1,085,049,607.76 89.83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通信服务 355,233,331.18 29.41 非必需消费品 575,340,699.74 47.63 必需消费品 - - 能源 - - 金融 64,566,522.21 5.35 医疗保健 - - 工业 - - 信息技术 70,463,891.43 5.83 原材料 - - 房地产 19,445,163.20 1.61 公用事业 - - 合计 1,085,049,607.76 89.83 注:以上分类采用彭博提供的国际通用行业分类标准。 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所 公司名 在 所属 占基金资 序 公司名称 称(中 证券 证 国家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产净值比 号 (英文) 文) 代码 券 (地 币元) 例(%) 市 区) 场 纳 斯 达 1 Pinduoduo 拼多多 PDD 克 美国 200,000 113,592,626.00 9.40 Inc UW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Tencent 腾讯控 700 证 中国 2 Holdings 股 HK 券 香港 350,000 104,423,263.00 8.65 Ltd 交 易 所 香 港 3690 证 中国 3 Meituan 美团-W HK 券 香港 650,000 101,435,274.85 8.40 交 易 所 香 Alibaba 港 Group 阿里巴 9988 证 中国 4 Holding 巴 HK 券 香港 710,000 54,701,621.63 4.53 Ltd 交 易 所 纽 Alibaba 约 Group 阿里巴 BABA 证 4 Holding 巴 UN 券 美国 60,000 36,810,696.84 3.05 Ltd 交 易 所 香 港 京东集 9618 证 中国 5 JD.com Inc 团 HK 券 香港 290,000 57,042,435.66 4.72 交 易 所 纳 斯 达 5 JD.com Inc 京东集 JD 克 美国 80,000 31,273,839.84 2.59 团 UW 证 券 交 易 所 香 港 Kuaishou 1024 证 中国 6 Technology 快手 HK 券 香港 1,300,000 82,506,883.55 6.83 交 易 所 New 纽 Oriental 约 Education EDU 证 7 & 新东方 UN 券 美国 275,000 66,689,527.30 5.52 Technology 交 Group Inc 易 所 New 香 Oriental 港 Education 9901 证 中国 7 & 新东方 HK 券 香港 230,400 5,865,568.13 0.49 Technology 交 Group Inc 易 所 纽 约 TAL 好未来 TAL 证 8 Education 教育集 UN 券 美国 1,240,000 60,884,533.20 5.04 Group 团 交 易 所 纳 斯 达 Futu 富途控 FUTU 克 9 Holdings 股有限 UQ 证 美国 205,000 58,037,752.95 4.81 Ltd 公司 券 交 易 所 纳 斯 10 Kanzhun Kanzhun BZ 达 美国 350,000 49,654,115.70 4.11 Ltd Ltd UW 克 证 券 交 易 所 注: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3,675,498.81 6 其他应收款 5,987,168.35 7 其他 - 8 合计 9,662,667.1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全球互联网-人民币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5年4 4.50% 2.42% 12.19% 1.65% -7.69% 0.77% 月15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15年12 月31日 2016年 -1.05% 1.53% -2.24% 1.16% 1.19% 0.37% 2017年 38.68% 1.12% 34.77% 0.79% 3.91% 0.33% 2018年 -12.97% 1.57% -16.63% 1.46% 3.66% 0.11% 2019年 31.97% 1.05% 28.66% 1.16% 3.31% -0.11% 2020年 35.82% 1.97% 42.06% 1.76% -6.24% 0.21% 2021年 5.99% 1.33% -23.18% 1.53% 29.17% -0.20% 2022年 -18.22% 2.38% -24.52% 2.34% 6.30% 0.04% 嘉实全球互联网-美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② 率③ 率标准差 ④ 2015年4 -1.50% 2.43% 12.19% 1.65% -13.69% 0.78% 月15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至 2015年12 月31日 2016年 -7.41% 1.56% -2.24% 1.16% -5.17% 0.40% 2017年 47.04% 1.09% 34.77% 0.79% 12.27% 0.30% 2018年 -17.23% 1.54% -16.63% 1.46% -0.60% 0.08% 2019年 29.64% 1.05% 28.66% 1.16% 0.98% -0.11% 2020年 45.31% 1.95% 42.06% 1.76% 3.25% 0.19% 2021年 8.46% 1.31% -23.18% 1.53% 31.64% -0.22% 2022年 -25.18% 2.40% -24.52% 2.34% -0.66% 0.06% 该时间区间历任基金经理 丁杰人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张丹华先生,管理 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 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赵学军先生,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2000年10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 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加入嘉实基金之前,曾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曾在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进出口公司担任主要管理职位。 安国勇先生,联席董事长,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民航总局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证券业务部经理,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 心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 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 尤彦媚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起任职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Mark H.Cul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贝恩(Bain & 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 营官,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 银行全球审计主管,DWS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现任DWS Management GmbH 全球首席运营官。 Holger Wilhelm Naumann先生,董事,德国籍。曾任DWS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的全 球运营负责人兼首席运营官,并担任 DWS Investment GmbH(法兰克福)管理委员会发言 人,主动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RREEF德国负责人,并曾负责DWS(法兰克福)的业务 发展与控制。现任DWS亚太区负责人。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 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 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 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 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 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关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 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 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 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 区(黄埔)研究院执行院长。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全国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中共党员,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明石 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 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 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1994年6月至2008年5月任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高级投资分析 师、副总裁;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友邦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首席投资总监、副总 裁。2013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首席投 资官(固收/机构),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 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 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财务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中共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 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执行总监。 张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计委,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现任公司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 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 人、公司副总经理。 杨竞霜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研究生,美国籍。曾任日本恒星股份有限 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盛集团核心策略部副总裁,瑞银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瑞信集 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李明先生,财务总监,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商品交易所、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2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首席风险官及投资总监 张敏女士,首席风险官,博士研究生。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助理。 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涛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MBA。曾任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中金公司股票研 究经理,长盛基金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泰达宏利基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 理、研究部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4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GARP策略组投资总监。 洪流先生,平衡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 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高级研究员、理财服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首席投资官。2019年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上 海GARP投资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 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 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 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鑫晨先生,本科,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曾任SPARX Group、Citigroup Global Markets研究员。2017年9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 业研究员。2019年5月25日至2021年8月3日任嘉实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0年6月17日至2022年2月17日任嘉实新添荣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10日任 嘉实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2月24日至今任嘉 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8日至今任嘉实港股互联网产业 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丁杰人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张丹华先生,管理 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 4、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姚志鹏先生,公司总经理 经雷先生,首席风险官张敏女士,裕远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邵健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 谭丽女士,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归凯先生,大制造研究总监刘杰先生,大消费研究总监吴越 先生,大周期研究总监肖觅先生。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并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全面提供有效的所投资市场相 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10、编制季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 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 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 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 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40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规模 1、募集期限:2015年3月23日到2015年4月10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本基金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构进行募集。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四)募集币种 人民币/美元 (五)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美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即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美元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美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50万元≤M<200万元 1.0%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美元份额初始面值。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人民币固定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汇率(认购费用的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美元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1万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分别为19.73元、1,972.60元和19,726.01元。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认购金额(元) 1万 100万 1,000万 适用认购费率 1.2% 1.0% 单笔1000元 净认购金额(元) 9,881.42 990,099.00 9,999,000.00 认购费用(元) 118.58 9,901.00 1000.00 认购期利息(元) 19.73 1,972.60 19,726.01 认购份额(份) 9,901.15 992,071.60 10,018,726.01 例二: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25,000美元、250,000美元和2,500,000美元,假设募集期利息分别为49.31美元、493.12美元和4,931.2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3500。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认购金额(美元) 25,000 250,000 2,500,000 认购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158,750.00 1,587,500.00 15,875,000.00 适用认购费率 1.2% 1.0% 单笔1,000元人民币 净认购金额(美元) 24,703.55 247,524.75 2,499,842.52 认购费用(美元) 296.45 2,475.25 157.48 认购期利息 49.31 493.12 4,931.20 认购份额(份) 24,752.86 248,017.87 2,504,773.72 (六)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15年3月23日到2015年4月10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2、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美元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并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3)基金募集期间,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认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 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 的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6月11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基金份额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 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在规定时间内申购 款项未全额到账的,则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赎回的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 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 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 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美元。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 该等公告为准。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 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 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有效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 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 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 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 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 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6月11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