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互联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5-28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人民币(QDII)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44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基金净值会因为境 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风险。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 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 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 税收风险、政府管制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 投流动性风险、衍生品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证 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三是行业风险,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 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四是其他风险,包括管理风 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美元或 1.0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0 美元或 1.000 元面 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 美元或 1.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 审计)。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风险揭示 ...................................................................................................................................... 6 四、基金的投资 ................................................................................................................................ 12 五、基金的业绩 ................................................................................................................................ 26 六、基金管理人 ................................................................................................................................ 29 七、基金的募集 ................................................................................................................................ 4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六、基金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七、基金托管人 ............................................................................................................................ 83 十八、境外托管人 ............................................................................................................................ 88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 14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 时更新或修改的版本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其中主要投资市场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和更新。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某类份额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10% 4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 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49、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0、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1、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2、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 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人民币份额的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美元份额所对 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美元份额的份额总数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互联网公司以及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公司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 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全球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行业相关公司,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 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1 境外市场风险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境外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境外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 可能性。 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 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也 可能高于国内A 股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 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 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境外股票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对上市公 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 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 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1.2 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 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 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3 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和美元募集,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境内和境外市场分别以人民币和外币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从 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汇率变动。由 于换汇造成的基金资产损益由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共同承担。 1.4 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 1.5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 不同国家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 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 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 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1.6 税收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不同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各国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 向该国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7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 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 收益。 1.8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某个时间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由此 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基金投资风险 2.1 行业风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 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投资范围 较传统股票型基金窄,组合的集中度风险较传统的股票型基金高,定位为高风险收益特征 的组合。对于此类高集中度特征的组合,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重仓股票的个股风险。 2.2 流动性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 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但是在市场下跌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的仓位调整或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 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 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 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 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 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 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 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联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 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标准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 为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 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即纳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投资行业集中度高,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投资标的流动性充足能够及时满足投资 者的赎回需求,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届时基金管理 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 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 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 性情况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 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 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2)暂停赎回;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 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 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3 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 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 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 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 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2.4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 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 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2.5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 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常来讲,低 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 的损失的风险。 2.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 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2.7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2.8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 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2.9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三)其他风险 3.1 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 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3.2 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 来自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3 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 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4 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 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3.5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 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 中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欧洲、 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 95%,美国为 95%,欧洲为 50%,日本为 50%,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 95%,其他国家或地区为 50%。 (三)投资理念 互联网产品拥有庞大用户群,过去 15 年的发展已经孕育了大量大市值公司;随着移动 互联网时代到来,互联网对于传统行业的影响愈加深远。本基金将通过基本面研究,精选个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重点投资于最有可能从互联网行业发展中受益,具有良好的公司质地和快速成长潜力的 上市公司。 (四)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最大程 度的持有股票类资产。当基金经理认为足够审慎时,本基金亦可以将小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 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下要素进行全球资产配置: 1)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竞争环境; 2)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 3)不同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 4)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互联网相关行业股票。对于境内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精选 个股的策略,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充分考虑国内互联网企 业处于成长初期,跨界和盈利模式创新丰富的特点,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业模式, 独特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对于境外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合理对标的策略, 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结合各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实际情 况,充分利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且 估值合理的公司。 (1)互联网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联 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标准 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为 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公司 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券 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即纳 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2)子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所涉及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不同,互联网行业可被细分为搜索、平台、社区、电 子商务、游戏、移动互联网的多个子行业。本基金采用以中观分析为核心的投资方法论进行 组合配置: ① 子行业景气度及发展阶段 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规律(“梅特卡夫定律”)所述,网络价值与其用户的平方成正比, 即用户越多,网络价值便愈大。互联网公司依靠客户体验、互动和用户创造等方式获得较高 用户规模、粘性和流量,然后通过低成本方式变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壁垒较高、利润率稳 定的子行业。 ② 商业模式 互联网公司主要采用广告、游戏(增值)和电商三种盈利模式,以产品为中心、以平 台为中心和以社区为中心的三种业务模式,不同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对应了不同的估值中 枢。 ③ 发展趋势 根据行业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的发展模式,互联网行业呈现出以提升平台广度、深度 和精度的“平台货币化”、以向实体经济纵深发展的“垂直电商化”和对 PC 互联网产生颠 覆效应的“全面移动化”三个维度的中长期发展线索。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互联网 用户消费习惯关注增长前景明显的子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长期投资,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内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基本 面研究,不仅能发现一批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而且能坚定持有信心,获取长期投资所带来的 超额收益。 我们将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 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 定性分析 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商业模式;独 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网络等一个或 多个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董事会与管 理层的独立性、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定性分析。 1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② 定量分析 财务分析:从 EPS、EVA 等指标未来的增长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并配合盈利 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比较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甄别其他的 真实性,选择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成长快、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 行业竞争优势分析:包括对用户粘性(核心指标包括用户的重复购买,用户产生内容比 例),变现能力(反应在核心利润率),定价权等指标的分析; 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计算与比较包括 ROC、企业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 司; 估值水平合理: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者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PEG 等指 标比较,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基金流动性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 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固定收益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 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和构造 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投 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衍生产品的使用好处是低成本,可对冲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为主。 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 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 beta 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 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 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 策。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 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 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 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 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投资决策 1. 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依据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 略提供依据。 2. 决策程序 (1)决策和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审批基金资产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单项投资。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批准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基金经理负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 负责资产运作的一线监控,并确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执行。 (2)资产配置策略的形成 基金经理将结合宏观因素和行业趋势,主题选择和资本市场环境,综合考虑组合的风险 控制要求,并在内外研究平台的支持下,对不同类别的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判断。本公 司的策略分析师提供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数量分析师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 制要求提供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经理结合自己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和分析师的投资建 议,在积极广泛地进行内部沟通交流和研究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资产的配置方案,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策略报告的程序审核和实质性判断,并根据审核和判断结果予以审 批。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在研究部的支持下,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 机。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的审核、投资价值的实质性判断,并听 取数量分析师的风险分析意见,最终作出投资决策。 (4)交易执行、监控和反馈 由集中交易室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集中交易室确保投资指令的处于合法、合规 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执行状态,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负有监控、处置的职责。集中交易室确保将无 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及时反馈。 (5)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数量分析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并提交报告。风险评估 报告帮助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的来源。绩效 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组合收益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 得。数量分析师就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的结果随时向基金经理和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反馈,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6)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 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境外投资中,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 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不受上述限制;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同时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 表的基础证券将一并计算,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 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8)本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 金总份额的 20%; (20)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 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①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②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③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b)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c)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d) 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 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21)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②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③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④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⑤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⑥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22)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①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②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③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④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23)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24)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还应当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不符合本款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政策的调整或修改对本基金的 效力并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 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组合限制政策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 管机关报告或备案。 除第(9)、(2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的设定依据为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的要求,如果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40%×道琼斯互联网指数+45%×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15%×中证全指互联网软 件与服务指数 基金的业绩基准通常反映本基金主旨是为投资者提供纯粹的分享全球互联网行业发展 及成长收益的途径。业绩基准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包括在国内与海外上市的股票)和美国互 联网公司为核心,充分体现了目前全球互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及该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可作为 该行业市场平均水平的一个衡量。此基准的构成及权重可根据未来全球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 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保持本基金业绩参照物的公平性和时效性。 如果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 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 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 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号 1 权益投资 2,338,402,837.14 85.32 其中:普通股 1,534,027,198.71 55.97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804,375,638.43 29.35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7 311,736,308.87 11.37 合计 8 其他资产 90,647,981.85 3.31 9 合计 2,740,787,127.86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754,031,476.38 67.40 中国 314,252,294.16 12.08 中国香港 270,119,066.60 10.38 合计 2,338,402,837.14 89.86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非必需消费品 493,113,745.22 18.95 医疗保健 10,620,920.10 0.41 工业 28,307,286.85 1.09 信息技术 1,806,316,342.25 69.41 原材料 44,542.72 0.00 合计 2,338,402,837.14 89.86 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占基金 公司名 公司名 所属国 序 证券 所在证 资产净 称 (英 称(中 家(地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号 代码 券市场 值比例 文) 文) 区) (%) 纳斯达 NVIDIA NVDA 1 英伟达 克证券 美国 180,000 262,126,994.22 10.07 Corp UW 交易所 Tencen t Hol 香港证 腾讯控 700 中国香 2 dings 券交易 752,300 246,898,841.60 9.49 股 HK 港 Lt 所 d TAL E 好未来 纽约证 ducati TAL 3 教育集 券交易 美国 1,000,000 233,225,629.00 8.96 on Gr UN 团 所 oup Alibab 阿里巴 a Gro 纽约证 巴集团 BABA 4 up 券交易 美国 200,000 230,823,574.80 8.87 控股有 UN Holdin 所 限公司 g Ltd Amazon 纳斯达 亚马逊 AMZN 5 .com 克证券 美国 22,500 204,772,919.72 7.87 公司 UW Inc 交易所 Facebo Facebo 纳斯达 FB 6 ok In ok 公 克证券 美国 190,000 190,907,344.81 7.34 UW c 司 交易所 Alphab Alphab GOOG 纳斯达 7 et In et 公 L U 克证券 美国 26,000 169,562,640.88 6.52 c 司 W 交易所 纳斯达 Baidu BIDU 8 百度 克证券 美国 110,000 154,378,514.29 5.93 Inc UW 交易所 Adobe 纳斯达 Syst ADBE 9 奥多比 克证券 美国 90,000 122,285,938.32 4.70 ems I UW 交易所 nc 纳斯达 Weibo 新浪微 WB 10 克证券 美国 160,000 120,268,715.84 4.62 Corp 博 UW 交易所 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183,733.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5,143,360.6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670.19 5 应收申购款 25,295,217.2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0,647,981.8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权益性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净值增长率 ②- 阶段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长率① 标准差② ④ 率③ 准差④ 2015 年 4 月 15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 4.50% 2.42% 12.19% 1.65% -7.69% 0.77%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上半 -5.07% 1.92% -7.43% 1.42% 2.36% 0.50% 年 2016 年度 -1.05% 1.53% -2.24% 1.16% 1.19% 0.37% 2017 年度 38.68% 1.12% 34.77% 0.79% 3.91% 0.33%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长率 基准收益 阶段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标准差② 率标准差 率③ ④ 2015 年 4 月 15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 -1.50% 2.43% 12.19% 1.65% -13.69% 0.78%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上半 -7.01% 1.96% -7.43% 1.42% 0.42% 0.54% 年 2016 年度 -7.41% 1.56% -2.24% 1.16% -5.17% 0.40% 2017 年度 47.04% 1.09% 34.77% 0.79% 12.27% 0.30% 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图 1: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图 2: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的 有关约定。 2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德意志资产管 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8年5月14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2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 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QDII)、嘉实 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 (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 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 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 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2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 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 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 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 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 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 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 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 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 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 材料股票、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 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 期混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 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 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 户资产投资组合。 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1998 年到 2008 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研究 投资工作。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 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3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丹华先生,2011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任研究员。博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历。2017年5月19日至今任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基金经理。2017 年12月30日至今任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5月25日至 今任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基金经理。2015年5月1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丁杰人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 司总经理经雷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 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张金涛先生和 谭丽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并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全面提供有效的所投资市场相 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3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 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3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40 号文)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规模 1、募集期限:2015 年 3 月 23 日到 2015 年 4 月 10 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以人民币和美元两种货币同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人民币认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本基金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和招商银行以及其他代销机 构进行募集。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 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交纳认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销售机构对 4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四)募集币种 人民币/美元 (五)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美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即人民币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 1.00 元人民币,美元份额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美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若投 资者在认购期内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认购 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认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4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所适用的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人民币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 首先将美元认购资金按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人民币固定金额/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汇率 (认购费用的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利息)/ 美元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1万元、100万元和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 额,假设募集期利息分别为19.73元、1,972.60元和19,726.01元。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4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认购金额(元) 1万 100万 1,000万 适用认购费率 1.2% 1.0% 单笔1000元 净认购金额(元) 9,881.42 990,099.00 9,999,000.00 认购费用(元) 118.58 9,901.00 1000.00 认购期利息(元) 19.73 1,972.60 19,726.01 认购份额(份) 9,901.15 992,071.60 10,018,726.01 例二:三位投资者在认购期分别投资25,000美元、250,000美元和2,500,000美元,假设募 集期利息分别为49.31美元、493.12美元和4,931.20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为6.3500。认购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一 认购二 认购三 认购金额(美元) 25,000 250,000 2,500,000 认购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158,750.00 1,587,500.00 15,875,000.00 适用认购费率 1.2% 1.0% 单笔1,000元人民币 净认购金额(美元) 24,703.55 247,524.75 2,499,842.52 认购费用(美元) 296.45 2,475.25 157.48 认购期利息 49.31 493.12 4,931.20 认购份额(份) 24,752.86 248,017.87 2,504,773.72 (六)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2015 年 3 月 23 日到 2015 年 4 月 10 日。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2、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交付认购款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须使用人民币,美元份额的认购须使用美元。各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尽相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本基金的份 4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发售公告并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 份额。 (3)基金募集期间,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5)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认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 美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对于已认购其中一个份额类别,首次认购另外一个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认购适用于另 一份额类别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 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移动通信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实现的 自助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 托的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和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 4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获得人民 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款 项未全额到账的,则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赎回的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 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4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 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2,000 美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 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 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 回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同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该类基金份 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同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4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200 万元 1.2%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申购 资金按有效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 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 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 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5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天 1.50%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365 天 0.50% 365 天≤T<730 天 0.3% ≥7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 于 7 天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 的投资人收取 0.3%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5、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美元份额的申购、赎回币种为美 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 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提前公告。 (七)基金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人民币 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美元份额。 5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申购费用适用于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 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美元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 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以确定是否适用于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人民币固定金额×T 日美元汇率 (申购费用的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美元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三位投资者分别提出对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110,000元、 1,100,000元和11,000,000元,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100 元。申购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金额(元) 110,000 1,100,000 11,000,000 5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适用申购费率 1.5% 1.2% 单笔1,000元 净申购金额(元) 108,374.38 1,086,956.52 10,999,000 申购费用(元) 1,625.62 13,043.48 1,000元 申购份额(份) 98,522.16 988,142.29 9,999,090.90 例四:三位投资者分别提出对美元份额的申购请求,申购金额分别为25,000美元、250,000 美元和2,500,000美元,当日美元份额净值为2.500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6.3500。申购份 数计算如下: 申购一 申购二 申购三 申购金额(美元) 25,000 250,000 2,500,000 申购金额(换算为人民币) 158,750.00 1,587,500.00 15,875,000.00 适用申购费率 1.5% 1.2% 单笔1,000元人民币 净申购金额(美元) 24,630.54 247,035.57 2,499,842.52 申购费用(美元) 369.46 2,964.43 157.48 申购份额(份) 9852.21 98,814.22 999,937.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 为美元。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人民币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对于美元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美元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例五:假定三笔对于人民币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 其中人民币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5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份)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 1.100 1.300 1.400 持有时间 28天 366天 731天 适用赎回费率 0.75% 0.3% 0% 赎回总额(元) 11,000 13,000 14,000 赎回费(元) 82.5 39 0 赎回金额(元) 10,917.5 12,961 14,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币种份 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T日人民币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人民币 份额的份额总数; T日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T日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美元份额的 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和美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精确到 0.001元和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后,于 T+2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以人民币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确认后,于 T+2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某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某类基金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款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款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该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数占当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数的比例,确定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某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并在当日接受该类基金 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如出现该类基金份额的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该类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优先确认该类基金份额的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的原则,对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单个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当日大额赎回申请总量)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 按照单个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小额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其当日受理的 5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申请量,对当日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 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外汇市场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 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5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11)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外汇市场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所代表的 基金资产净值占申请总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在计算单个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量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和赎回申请总量所代表 的基金资产净值时,美元份额所代表的部分依据当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5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 数。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5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 务规则。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