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关于调整开立基金账户证件类型的公告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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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立基金账户 证件类型的公告 为规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基金账户体系并配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范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起,本公 司将对个人投资者用以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调整如下: 1、允许个人投资者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开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业务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为满足市场需求,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起,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均将支持销售机构申报证件类型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开户申请。 2、不再接受军官证、士兵证开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现役军人和人民 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目前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均可申领居民身份证。 为规范境内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起,本公司注 册登记系统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接受个人投资者使用军官证、士兵证开立 基金账户。对于已开立的基金账户,不再接受投资者将证件类型变更为军官证、士兵证的账 户资料修改申请。对于已使用军官证、士兵证开立的基金账户,仍可办理我公司开放式基金 相关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应遵循销售机构业务规则提交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