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关于新增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7-02
景顺沪港深股票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信银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新增中信银行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979,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 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二、通过中信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 级)/260202(B 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261001,C 类 261101);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2)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3)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181;C 类:000182); (1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5)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52;C 类: 000253)。 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在中信 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银行可实现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 转换业务,上述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信银行的规定提交 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通过中信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银行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 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信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 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 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