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20-06-22
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 夏 MSCI 中 国 A 股 国 际 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 ETF 联 接 基金主代码 000975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8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华 夏 MSCI 中 国 A股 国 际 通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交易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 类别的简 称 华 夏 MSCI 中 国 A 股 国 际 通 ETF 联 接A 华 夏 MSCI 中 国 A 股 国 际 通 ETF 联 接 C 各基金份额 类别的交 易代码 000975 005735 截止基准日 各基金份 额类别 的相关指标 基 准 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的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人 民 币元) 1.1844 1.1822 基 准 日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人 民币元) 22,498,651.57 11,113,798.45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应 分 配金 额(单位:人 民币元) 4,499,730.32 2,222,759.69 本次各份额 类别基金 分红 方 案 (单 位 : 元/10 份 基 金 份 额) 0.568 0.567   注:根据《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 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 联接 A 应分配金额为 0.369 元,每 10 份华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 联接 C 应分配金额 为 0.193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 除息日 2020 年 6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本公司 登记在册的 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 投资的投 资者其现金 红利转换为 基金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NAV)确 定 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该部分基 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直 接计入其基 金账户, 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财 税[2008]1 号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 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 金利润,暂不 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 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 和红利再投 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 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 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 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 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