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3
华夏MSCI中国A股ETF联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基金合同等规定, 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释义、基 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进行修 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修订依据及修订范围 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旗下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已生效且存 续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基金明细 如下: 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 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成长混合 000001 华夏收益宝货币 001929 华夏债券 001001 华夏国企改革混合 001924 华夏回报混合 002001 华夏新趋势混合 002231 华夏经典混合 288001 华夏大中华混合(QDII) 002230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003003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001927 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000011 华夏新活力混合 002409 华夏上证 50ETF 510050 华夏经济转型股票 002229 华夏货币 288101 华夏军工安全混合 002251 华夏红利混合 002011 华夏恒利定开债券 002552 华夏收入混合 288002 华夏新机遇混合 002411 华夏中小板 ETF 159902 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002345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288102 华夏新起点混合 002604 华夏稳增混合 519029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 002877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002021 华夏乐享健康混合 002264 华夏优势增长混合 000021 华夏新锦程混合 002838 华夏蓝筹混合(LOF) 160311 华夏新锦绣混合 002833 华夏复兴混合 000031 华夏新锦泰混合 002835 华夏全球股票(QDII) 000041 华夏新起航混合 002699 华夏行业混合(LOF) 160314 华夏创新前沿股票 002980 华夏希望债券 001011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001045 华夏策略混合 002031 华夏天利货币 002894 1 华夏沪深 300ETF 联接 000051 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LOF) 501050 华夏盛世混合 000061 华夏现金宝货币 001077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001021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 002837 华夏恒生 ETF 159920 华夏鼎融债券 003301 华夏恒生 ETF 联接 000071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LOF) 160322 华夏安康债券 001031 华夏鼎利债券 002459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 001057 华夏新锦鸿混合 003820 华夏收益债券(QDII) 001061 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 002891 华夏沪深 300ETF 510330 华夏磐泰定开混合(LOF) 160323 华夏保证金货币 519800 华夏快线货币 ETF 511650 华夏纯债债券 000015 华夏新锦图混合 003906 华夏双债债券 000047 华夏圆和混合 003300 华夏聚利债券 000014 华夏新锦祥混合 003698 华夏消费 ETF 510630 华夏沃利货币 002936 华夏医药 ETF 510660 华夏鼎汇债券 003826 华夏金融 ETF 510650 华夏鼎智债券 004052 华夏兴华混合 519908 华夏新锦略混合 003964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 000121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 003567 华夏财富宝货币 000343 华夏惠利货币 004056 华夏薪金宝货币 000645 华夏新锦顺混合 004046 华夏兴和混合 519918 华夏鼎隆债券 004061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513660 华夏新锦汇混合 004048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000948 华夏鼎茂债券 004042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000945 华夏睿磐泰盛定开混合 003697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001015 华夏恒融定开债券 004063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 000975 华夏磐晟定开混合(LOF) 160324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512990 华夏新锦升混合 004050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001051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 003834 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 001052 华夏睿磐泰兴混合 004202 华夏中证 500ETF 512500 华夏节能环保股票 004640 华夏领先股票 001042 华夏研究精选股票 004686 华夏新经济混合 001683 二、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投资方向等不同,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 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正文列示的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区分基金类别, 仅对货币基金的特别规定进行单独说明,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如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某项规定不适用某类基金或对不同类别基金有所区别, 遵循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的从其 规定。 2 (一)对原基金合同中前言、释义章节的修订 1、在“前言”有关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中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在“释义”中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 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二)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修订 1、在有关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的节段中增加如下内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对有关申购赎回费用节段的修订 (1)增加有关短期赎回费的约定如下: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2)增加“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相关描述。 3、在有关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1)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在有关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在有关巨额赎回处理方式的节段中新增约定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 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可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并约定 了相关处理措施。 (三)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章节的修订 1、明确“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中“现金”的范围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新增有关投资可流通股票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新增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4、新增对逆回购交易质押品资质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四)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的修订 1、在有关估值方法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2、在有关暂停估值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五)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信息披露章节的修订 1、在定期报告披露中新增约定如下: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2、在临时公告披露中增加约定“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及“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为 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六)对货币基金基金合同的特别修订 1、对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修订 新增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新增情形具体如下: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对基金投资章节的修订 (1)根据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新增如下限制: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基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5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于 20%。” (2)新增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新增对次高等级信用类金融工具(含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限制如 下: ①“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②“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 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新增投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与债券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3、对基金信息披露章节的修订 (1)在定期报告披露中新增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2)在临时公告披露中增加“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七)对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本公司还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 6 说明书(更新)中有关基金申赎的具体费率和风险揭示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具体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发布的有关公告等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简况等内容进行 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同时将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对照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