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1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兴业银行为旗
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
理方式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1 519152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2 000973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兴业银行的业务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
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