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1-05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 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01 月 04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 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 资者予以关注。 持有的长期停牌 基金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科 A 000002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科 A 000002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科 A 000002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