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基金:关于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2
关于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
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
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
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
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
条款约定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医药健康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赎回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50%集中度的情形。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低份额的限制。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投资 ……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 净值的 0%-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本基金投资于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公司 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
的 80%。 于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 ……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 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为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 资产净值的 0%-3%,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每个交易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公 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司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产的 80%。 投资于医药健康产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以下
标准构建组合,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标准构建组合,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资产净值的 20%;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
……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收申购款等;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
除上述第(11)、(15)、(19)、(20)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形。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
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无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