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07-15
易方达沪深300非银ETF联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龙江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本公司将增加龙江 银行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龙江银行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 办理方式以龙江银行的规定为准。 基金 申购赎回 定期定 转换 编号 基金名称 代码 业务 额投资 业务 1 000032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2 000033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3 000111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4 000112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5 000147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6 000148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7 000205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8 000206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9 000265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基金 A 10 000266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开通 不开通 开通 基金 C 11 000307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联接基 开通 开通 开通 金A 12 000950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 开通 开通 开通 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13 110003 易方达 50 指数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14 110007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15 110008 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 B 开通 开通 开通 16 110017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17 110018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 B 开通 开通 开通 18 110019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开通 开通 开通 金联接基金 19 110020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 开通 开通 开通 起式基金联接基金 20 110021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开通 开通 开通 金联接基金 21 110026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联接基金 22 110027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23 110028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 B 开通 开通 开通 24 110030 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基金 开通 开通 开通 25 110035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26 110036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27 110037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 A 开通 开通 开通 28 110038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 C 开通 开通 开通 特别提示: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及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上述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请见 本公司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龙江银行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龙江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 为 100 元。龙江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 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龙 江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龙江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 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龙江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龙江银行依据法律法规 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龙江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 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www.lj-bank.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