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修订华夏恒生ETF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7-23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A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恒生 ETF 联接、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华夏恒生 ETF 联接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将华夏恒生 ETF 联接、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华夏恒生 ETF 联接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将“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申购、赎回的处理方式”中第 3 点第二句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 (二)将“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中第二段第 一句修订为“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三)将“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八)估值错误的处理”中第 1 点修订为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内(含第 4 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二、对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将“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中第 1 点第一句修订为“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将“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中第 1 点第一句修订 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三)将“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第一段第二 句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1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上述两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更 新其招募说明书。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上述修订自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