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27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
动力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936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00936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1-2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5-01-26
基金经理 蔡滨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其他概况 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混
合型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符合或引领国内产业创新、制造业升级趋势的优质企业的深入研究,在
严格控制估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证、股指期货、
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投资范围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具备产业创
新动力、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股票(以下简称“产业新动力股票”)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
主要投资策略 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内在逻辑,
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工业指数收益率×7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2.70% 其他资产
2.96% 固定收益投
资
5.3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金合计
11.13%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7.84% 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5400..0000%%
3200..0000%%
100..0000%%
--2100..0000%%
-30.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37.60% -11.41% 30.96% -15.97% 39.47%
业绩基准收益率 23.28% -11.19% -5.57% -22.62% 13.82%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M < 100万元 1.0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100%计入
资产
7天≤ N < 30天 0.75% 100%计入
资产
30天≤ N < 90天 0.50% 至少75%
计入资产
赎回费 至少50%90天≤ N < 180天 0.50%
计入资产
180天≤ N < 730天 0.50% 至少25%
计入资产
730天≤ N < 1095天 0.25% 至少25%
计入资产
N ≥ 1095天 0.00%
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
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0.2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其他费用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0%-95%,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比例容易造成收益波动率大幅提升的风险。本基金为主题型基金,将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具备产业创新动力、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股票,该类股票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产业新动力股票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股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因此,本基金所投资的产业新动力股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未投资的股票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基金,或波动率高于其他基金或市场平均水平。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固有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 ]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