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04-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
于投资者,根据《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对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根据
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方
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代
码:000936);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5878)。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
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原有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如下表所示:
费率机构 基金分类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申
费率 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申购费率 50 万元≤M<100 万元 1.00%
0.0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费率 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赎回费率 7 日≤Y<30 日 0.75% 0.50%
30 日≤Y<2 年 0.50%
2 年≤Y<3 年 0.25% 0.00%
Y≥3 年 0.00%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 1.50%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 0.25%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00% 0.80%
代销机构 10 元 10 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0 元 10 元
代销机构 10 元 1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机构 10 元 10 元
10 份(按交易账户 10 份(按交易账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统计) 户统计)
注: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A 类
基金份额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
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与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节
第 无 5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
二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部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分 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释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义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60、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类别
第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三
部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
分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基
金 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的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基
本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
情 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况
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六
部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分 理时间 理时间
基
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份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
额
的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申 规定。 规定。
购
与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赎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
回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价格为该类别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回的价格。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担。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担。
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 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理。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金份额净值。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
部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分 权益。 等的合法权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八
部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分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
金 会: 会:
份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6)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额
持 管人的报酬标准;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率;
人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大
会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管费;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的设置;
第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十
四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部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分
基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金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资
产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 其规定。
值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
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净值错误。 (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第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十
五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部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分
基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金 准和支付方式
费
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与 用
税
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支付。 中支付。
第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十
六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部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分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金
的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
收 金分红;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
益
与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分 权; 方式是现金分红;
配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业务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
八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部 净值 净值
分
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金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的
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息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披
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值。
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七)临时报告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 指定媒介上。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
确认。 盖章确认。
第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
二
十 正文部分内容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三、对《托管协议》与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基金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托管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人对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管理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人的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业务 进行监督和核查。
监督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和核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查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基金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
管理
人对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托管
人的 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期 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期
业务
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核查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
交易
记录的核对 记录的核对
及清
算交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
收安
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
排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
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
资产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净值 的时间和程序 的时间和程序
计算
和会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计核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
算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 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总份额后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 金财产。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以 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给 基 金 托 管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 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
收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分配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权;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
的信 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息披 程序 程序
露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 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 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
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 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 无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一、
基金 务费用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C 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
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 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权拒绝执行。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关规定进行复核。 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一次性支取。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取。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
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修订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