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5-03-03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9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年3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3月5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提交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若投资人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2年 0.50% 2年≤Y<3年 0.25% Y≥3年 0 来源:博时基金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按30日计算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人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2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3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证券时报》和2015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