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3-03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新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09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3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3月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3月5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人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份额限制 投资人提交单笔转换申请不得低于100份 若投资人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人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须提交全部份额。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转换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人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业务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9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2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1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1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 2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2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3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3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月5日《证券时报》和2015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