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关于增设场内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5-12-23
嘉实快线货币A
关于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份额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嘉 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增设场内 H 类基金份额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同时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增设 H 类场内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的现有基金份额均为场外份额,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 000917)、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000918)、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代码:000919)。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 行规则相同;新增 H 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 易。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00 元。 2.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与上市 (1)申购和赎回场所 H 类基金份额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上交所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H 类 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申购和赎回原则 a.“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b.“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c.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d.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3)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投资者 T 日申购的 H 类基金份额,T+1 日起享有收益,T+2 日起份额可用; T 日赎回的 H 类基金份额,T+1 日起不享有收益。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 份。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 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接受投资者对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 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码为 511961,申购、赎回简称为“嘉实快线”。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 H 类基金 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H 类 份额的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4)H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券商办理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3、H 类份额的费用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由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H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 0.25%、0.1%和 0.2 5%。 4、H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 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 H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则 100 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 付为相应 H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 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 H 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 H 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 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H 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日 H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基金份额类别的增设,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的相关 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之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H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 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将在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0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js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3 日 附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之对照表 原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章节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如下含义: 下含义: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 22、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增设 H 份额后相应 务的机构 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扩 大 对 “ 销 售 机 第二 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 构”的定义 部分 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 释义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无 2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 根据 H 份额特定申 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赎场所增加释义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等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 增加 H 份额相应完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善释义表述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情况的账户 无 28、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 增加 H 份额相应增 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 加释义表述 上海证券账户 36、《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38、《业务规则》:指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不时修订,适用于 增加 H 份额相应完 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善释义表述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过户及其他业务方面的规则 无 42、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增加 H 份额相应增 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加释义表述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 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 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7、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场外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场外份额的不同销售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区分场内 H 份额,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场外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完善对场外份额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的相关释义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51、巨额赎回:指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三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数后扣除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入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三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10%的情形,即认为 A 类/B 类/C 类基金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基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 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H 份额的日净收益 类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H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 5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月结转份额方式将最近七个自然 定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 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62、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 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6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基 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64、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 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面值分别为人民币 1 元, H 类基金 八、基金份额分类 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三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 八、基金份额分类 由于 H 份额的增 部分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 A 类、B 本基金设场外基金份额和场内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根据投 加,与 A、B、C 类 基金 类和 C 类三类基金份额。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时间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份额的日收益指 的基 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因此形成 A 类、B 类和 C 类三类 标不同,并明确基 本情 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 场外基金份额。本基金的 H 类份额为场内基金份额。A 类、B 金份额分类 况 明书相关章节。 类、C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 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无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H 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 第六 议书。H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 H类基金份额在场 部分 人应在 H 类基金份额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 内上市,故增加一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章说明H类基金份 份额 (二)H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额上市的相关约 的上 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规则、费 定 市交 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 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H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基金合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 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则为准。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具体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 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 第六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 七部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和赎回等业务。 由于H类基金份额 分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的增加,明确各类 基金 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份额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 赎回的场所 的申 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 购与 他方式办理。 赎回 销售机构具体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无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区别于场内 H 份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 额,对场外份额申 购赎回。 赎规则做进一步 明确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四)、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无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 H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H 类 明确新增场内份 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的申赎规则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 现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 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投 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申购和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具体 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 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 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 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 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 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 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由于 H 份额的增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相 应 增 加 拒 绝 或 的申购申请: 场外或\和场内申购申请: 暂停申购的情形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 形。 况无法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时。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 7、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 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等因异常 除上述第 5 项情形外,…… 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第 8 项情形外,……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场内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 6、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 由于 H 份额的增设 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况无法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相应增加暂停赎 7、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回或延缓支付赎 时。 8、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回款项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场内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11、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时。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除上述第 9 项情形外,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上述第 9 项暂停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接受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 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为了保护A类基金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份额、B类基金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 额、C类基金份额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三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持有人巨额赎回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 金转换中三类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A 类基金 时不受H类基金份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份额的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A 类基金份额的 额的影响,对A类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三类基金份额总份额 和B类基金份额、C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的 10%的情形,即认为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 类基金份额、H类 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回。 基金份额巨额赎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H 回的定义及处理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 方式进行约定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H 类基金总份额的 10%,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 即认为 H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2、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出现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赎回。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 A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 行。 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 赎回为止。 \C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A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A 类\B 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三类基金份额总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数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应 案。 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占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 当日申请赎回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 类\B 类\C 类基金份 请;已经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 额的赎回申请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 A 类\B 类\C 类基金 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 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 额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邮寄、 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连 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确认成功 的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无 3. H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 H 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时,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H 类基金份额的 明确 H 类份额巨额 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H 类基金 赎回处理方式 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H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八、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H 类基金份额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每百份基金净收 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益 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九、基金转换 由于H类场内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 的增设,明确场外 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定开办本基金场外部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基金份额转换、转 业务,…… 转换业务,…… 托管、定期定额投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资的相关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场外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 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 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第七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八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分 H 类基金份额计算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基金 并公告每百份基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 合同 金净收益,明确基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当事 金管理人、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的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义务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第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九部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 根据各类基金份 分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 额面值的不同,明 基金 权。 份额、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确各类基金份额 份额 权利,持有的每一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持有人的权利 持有 B 类/每 100 份 C 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就 H 类份额进 人大 一步澄清: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 会 款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利、提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权利、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权利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等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权利,H 类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 H 类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每 100 份 C 类基 金份额具有平等的权利。 无 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在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十部分中, 根据各类基金份 提及代表特定比例的基金份额或以合并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 额面值的不同,明 数量为基础计算相关比例时,计算该特定比例的基数或合并计 确各类基金份额 算基金份额应指 H 类份额数量乘以 100 后再加上 A 类、B 类、 持有人的权利 C 类份额数量之和。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2、尽管存有前述约定,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 2、尽管存有前述约定,但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由于H类份额的增 人大会: 会: 设,为适应相关法 (6)《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6)因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 律法规要求,增加 情况; 生变动,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该条款 (7)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7)《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 持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况;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 六、表决 六、表决 根据各类基金份 额面值的不同,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每一份 B 类基金份 确各类基金份额 额\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一份 H 类基 持有人的权利 金份额具有 100 票表决权。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 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一二 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部分 由于 H 类份额的增 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 H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设相应增加登记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 份额 机构 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的登 益。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记 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一、估值目的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A 类基金份 明确各类份额的 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 份额净值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币 1.00 元,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 第十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四五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部分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本 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资产 H 类份额计算并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本基金有关 核。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就与本基金 估值 告每百份基金净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收益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H 类份额计算并公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 告每百份基金净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 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收益 错误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由于H类基金份额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的增设,在基金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用的种类中增加H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类份额上市费用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及年费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由于H类基金份额 第十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的增设,明确各类 五六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5%。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5%。 基金份额的管理 部分 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2%。 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2%。 费的计算方式及 基金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18%。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18%。 费率 费用 本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年管理费率为 0.25%。 与税 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 由于H类基金份额 项费用。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 费用。本基金 A 类、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均 的增设,明确各类 率均为 0.0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为 0.01%,H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为 0.25%。在不违反法 基金份额的销售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服务费的计算方 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收取不同销售服务 式及费率 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费用的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在该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中除第 8 项外,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第 8 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支付, 由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分配 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 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 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 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 由于H类基金份额 第十 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 C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 的增设,在基金合 六七 完为止) 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支付且结转为 同中增加H类基金 部分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份额的收益与分 基金 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配方式,同时 的收 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调整A类/B类/C类 益与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 基金份额的收益 分配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 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分配方式 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 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 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每日进 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按日支付收益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6、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 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 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按日支付收益时,其收益为正值,则为投 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 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 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 份额; 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 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 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 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 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 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 款项结算; 无 7、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 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 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若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由于H类基金份额 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则 100 元整数倍的累计 的增设,在基金合 收益将兑付为相应 H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 同中增加H类基金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 份额的收益与分 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 H 类基 配方式,同时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 调整 A 类/B 类/C 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 类基金份额的收 赎回金额。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 H 类基金份额 益分配方式 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 H 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 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 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额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追索。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 8、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 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 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 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 9、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 益;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配权益;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 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 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 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 H 份额计算并公告 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每百份基金净收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 从其规定。 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五条第(四)款的 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四)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 七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 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率。 的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 2、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第十 日年化收益率。 次日,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H 份额计算并公告 八九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百份基金净收 部分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 3、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若 益,相应修改各类 基金 个出报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 基金份额七日年 的信 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日。下同)公布该交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化收益率计算公 息披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 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式 露 基金总份额]×10000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位。 额]×10000 本 基 金 七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 (( ΣRi/7 ) ×365 )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10000]×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i=1,2,……7)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i=1,2,……7)的 A 类 收益率的情形: 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H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365 7 Ri 七日年化收益率={[ (1 )] 7 -1}×100%; i 1 100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i=1,2,……7)的 H 份 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第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 无 (五)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公告 在开始办理 H 类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由于 H 份额的增设 (六)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新增信息披露相 H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关内容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临时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澄清公告 基金季度报告 序号顺延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八)临时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澄清公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H 份额计算并公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每 百 份 基 金 净 收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益 第十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九二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十部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分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 根据各类基金份 合同 平等的分配权。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B 额面值的不同,明 的变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分配权,下同)。 确各类基金份额 更、 持有人的权利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