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安盈宝: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6-07
鹏华安盈宝货币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 年5月9日起,至2017年6月4日17:00止。2017年6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 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为8254017465.7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39143327.68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 额的61.05%。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总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039143327.68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 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6月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8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 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优惠活动于同日结束。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6月6日起对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调整后 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