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9-13
华富恒稳纯债债券C
关于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调整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及 托管费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0 日 17:00 止。2017 年 9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见证,并由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基金份额共计 22,734,731.08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2,807,962.08 份)的 69.30%,符合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22,734,731.08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 次大会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 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45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表 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费率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 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修改后的《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 生效,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费率,其中 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下调至 0.3%,托管费费率下调至 0.1%。具体修改细节详见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