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9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6月28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基金代码 000896
下属基金简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896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暂未上市
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6月28日
基金经理 陈立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7月2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年6月28日
基金经理 徐文祥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12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3年后
的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以较晚者为
其他 准)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债、可交
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
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
主要投资策略 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考察上市公司的增值潜力。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
行折算。
3.2017年8月8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2018年3
月8日,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了投资范围、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于
规定媒介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 0.06% 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03% 特定投资者
申购费 M≥500万元 1,000元/笔 特定投资者
(前收费) M<100万元 0.6% 非特定投资者
100万元≤M<500万元 0.3% 非特定投资者
M≥500万元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天 1.5% -
赎回费 7天≤N<30天 0.6% -
30天≤N<180天 0.1% -
N≥180天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总额的25%应归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7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8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若有)、信息披露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2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有:
(1)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2)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它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