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23年4月26日起启动了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券商结算模式,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3年5月15日完成,修订后的《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3年5月15日生效。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按规定更新《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媒介披露。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