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关北京于证旗下券交部易分所公募股基票金投资参及与 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投资。 1一、、北有京关证情券况交说易明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2、金本法公》司第旗七下十部二分条基规金定(的详“见上附市件交一易)的的股基票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等类似表述的,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等前提下,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的投资。 上述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京证 券交易3.本所公股票司。在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工 作。二、投资风险提示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 其他交1、易中场小所企存业在经差营异风险,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大部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该类企业在持续经营能力、 核心技术、管理团队稳定性、财务数据稳定性及企业应对外部政策、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2、股,由价此大可幅能波导动致风投险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 存在一定差别,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 (上市3、后企的业首退日市不风设险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上市企业退市情形较多,一旦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企业进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 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企业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 高以及4、股流价动大性幅风波险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企业规模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 阶段对5、个集券中形度成风一险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为新设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 少量个6、股系统,市性场风可险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属于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 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 净值较7、大监波管动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 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 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谨慎和 风险可控的原则,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 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 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 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基金列表 ”) 序1号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基券金型全发称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