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一]
                2015-03-06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浩信”)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代理主协议》及相关基金代销协议,恒久浩信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增加代销本公司旗下
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                          460001
    2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股票                          460002
    3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                          460005
    4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                          460007
    5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                          460009
    6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                      460010
    7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                   460220
    8        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 B 类                     460003
    9        华泰柏瑞货币 A 级/B 级                        460006/460106
    10       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                  460300
    11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 A 类/C 类                460008/ 460108
    12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股票                          000172
    13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 A 类/C 类                000187/000188
    14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                            000186
    15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                          000566
    16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 A 类/C 类                    000421/000422
    17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混合                          000877
    18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混合                          000967
    一、自 2015 年 3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久浩信各营业网点柜面和基金电子交易平
台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申购,定投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申购费率享有
4 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
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各基金原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销售公司相关规定。
    恒久浩信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投资者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ao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525-676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