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6-03-08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第 38 号)、中国
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
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 13 号)
的有关规定,经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对本公司旗
下基金所持有的“新大洲 A(股票代码 000571)”、“大同
煤业(股票代码 60100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