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
重要提示
1、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9日《关于准予中融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28号)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金。
(1)中融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简称:中融货币A,基金代码:000847,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25%的销售服务费;
(2)中融货币市场基金C,基金简称:中融货币C,基金代码:000846,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01%的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2亿元人民币,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8、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9、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0、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2、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1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5、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16、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10日《证券日报》上的《中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20、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1、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10)8500 3210或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3、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24、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代码
中融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融货币A 代码:000847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融货币C 代码:000846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设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满足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C 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C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C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C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费率水平、基金份额升降级数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各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2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九)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5/1.00=100,01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可得到100,010.0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发售。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三)基本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
2)投资者依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全额缴纳认购款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万元。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个人投资者亲自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C. 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D. 银行出具的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的原件
E.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F. 申请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2)个人投资者代办人临柜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B.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C.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D. 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字)
E. 银行出具的与开户者同名的储蓄账户凭证的原件(申请人签字)
F.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G. 委托人签字填妥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3) 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的复印件。
“银行储蓄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签字确认)
2) 申请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代办人均签字)
3) 银行划款回单(申请人签字)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 法人机构投资者请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填妥相应投资者类型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和《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 开户机构的资金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
2) 申请人/代办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银行划款回单。
注意事项:
1) 开户时需临柜办理,暂不接受传真方式。
2) 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传真交易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交易申请资料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
(三)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
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南京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5060124850000045
大额支付号:313100014031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通过本公司网站(首页-我们的服务-单据下载)下载获取。
4、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受理。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和产品代码,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和产品代码,两个代码间用空格区分。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 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四)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电话:(010)85003388
传真:(010)85003386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010)8500 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3177222
联系人:谢辰震
(三)注册登记机构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电话:010-85003581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桂松蕾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5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许杰
网址:www.zrfunds.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52
联系人:李俊彦
(2)代销机构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电话:400-8199-868
联系人:胡明会
(3)代销机构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杨纪峰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4)代销机构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朱冬一
电话:010-57756199
(5)代销机构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40088-96400(全国)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