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1-08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高端制造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8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高端
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
基金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直销机构
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
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45%
养老金客户 50 万元≤M<100 万元 0.36%
申购费率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8%
M≥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100 万元 1.20%
申购费率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不含转出基
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
用补差。
2、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以下简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
算(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进行转换时,不同基金转换方向转换费率设置详见本公司网站
《银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1)、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180002)、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03)、银华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8,B 级基金份额代码:180009)、银华优
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0)、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2)、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3)、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180018)、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0)、银华信用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180025;C 类:180026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28)、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180029;C 类:180030)、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31)、银华
上证 5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180033)、银华中证成
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2)、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94)、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86)、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287;C 类:000288)、银华多利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604;B 类:000605)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F 类基金
份额(基金代码:000662)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机构办理转换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
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另行公告。不同业务办理机构所支持的可以办理转换业
务的基金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
留意。
3、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本公司 2010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后续做出的修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 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
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
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介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披露,敬请投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