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金: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6-05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A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6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理财金货币 ETF 基金主代码 000816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定投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5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理财金 E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522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注: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 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 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2、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 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 行赎回; 5、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 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 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 E 类份额与南方价值 A、南方收益宝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 明(其中 1 年为 365 日):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 E 类份额 M<100 万 1.8% 0 转 100 万≤M<500 万 1.2% 南方价值 A 500 万≤M<1000 万 0.6%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 A 转 本基金 E 类份额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1.5%; 7 日≤N<1 年:0.5%; 1 年≤N<2 年:0.3%; N≥2 年:0; 本基金 E 类份额转 南方收益宝 A —— 0 0 南方收益宝 A 转本基金 E 类份额 —— 0 0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E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 E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0 元,申购 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0=7,644.49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 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 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 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 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 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 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 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 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 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 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 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 E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 E 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 E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和《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 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