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6-16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自 2014 年 9 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截至目前,该基金运作情况良好。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和《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本次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基金合同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其相应的配套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提请贵行审核批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内容对照表》、《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内容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或登录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1
附件一: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内容对照表
章节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修改理由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法律法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修订做出
前言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相应修改。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根据《货币市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场基金监督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 管理办法》第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18 条补充。
金融机构。
第 二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根据法律法
部 分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规修订的实
释义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际情况调整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完善释义。
2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根 据 法 律 法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规 修 订 的 实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际情况调整
完善释义。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根据《关于实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施〈货币市场
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
规定》的第 6
条做出相应
修改。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根据新《运作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办法》调整表
述
第 五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根据新《运作
部 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办法》第 41
基 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条补充。
备案 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根据新《运作
3
部 分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办法》调整表
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述。
份 额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的 申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购 与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赎回 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根据新《运作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办法》调整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述。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根据新《运作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 办法》调整表
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述。
媒体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根据新《运作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办法》调整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述。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4
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货币市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 场基金监督
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 管理办法》第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4 条补充;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根据新《运作
定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赎回金额/净赎回金额和赎回 办法》调整表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六、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根据新《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 办法》调整表
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 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对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产 述。
不利影响,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
告。 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货币市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 场基金监督
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管理办法》第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17 条补充。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
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货币市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10、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场基金监督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管理办法》第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0.5%时。 12 条补充;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 项暂停申购情 根据新《运作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办法》调整表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述。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货币市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场基金监督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管理办法》第
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 12 条、17 条
同的。 补充。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
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
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
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新《运作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办法》调整表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述。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6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媒体上刊登公告。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根据新《运作
告 的公告 办法》调整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述。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率。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
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 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新开放的公告。 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信息变更。
基 金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7
权 利
义务
第 八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根据新《运作
部 分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办法》第 43
基 金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条补充。
份 额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持 有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人 大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会 4、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根据新《运作
知方式 通知方式 办法》调整表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述。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根据新《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第 87 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调整表述;根
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据新《运作办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法》调整表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述。
第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根据新《运作
8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办法》调整表
基 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述。
管 理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人 、 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基 金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 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人 的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
更 换 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条 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
和 程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序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 十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根据新《运作
一 部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法》调整表
分 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述。
基 金 上公告;
份 额
的 登
记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货币市
二 部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场基金监督
分 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管理办法》第
基 金 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 4 条做出相应
的 投 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 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修改。
资 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市场工具。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9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
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货币市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场基金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管理办法》第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5 条做出相应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修改。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4)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具。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过 120 天;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该中期票据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
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10
5)……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397 天;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5)……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
值的 5%;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资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
不受此限制;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产净值的 20%;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0)……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标准: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信用级别;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不得超过 30%;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0)……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期信用级别;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除上述第 1)、7)、1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
11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予以全部减持。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4)、10)、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起开始。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 根据《关于实
1、计算公式 法 施〈货币市场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监督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存续期限 理办法〉有关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规定》的附件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做出相应修
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 改。
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逆回购、中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 2、各类资产、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方
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法
12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 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
计算;允许投资的含有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是指计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 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 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
券的剩余期限。 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 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 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计算其剩余期限。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 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定的从其规定。 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
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13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 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根据《关于实
四 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 施<货币市场
分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基金监督管
基 金 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理办法>有关
资 产 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规定》的第 6
估值 资产净值。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条以及《货币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市场基金监
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 督管理办法》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 的第 12 条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出相应修改。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
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
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
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14
第 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根据新《运作
七 部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办法》调整表
分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 述。
基 金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 会
计 与
审计
第 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新《运作
八 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办法》调整表
分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述。
基 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的 信 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息 披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
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书面说明。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15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载在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率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年化收益率公告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
当经过审计。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七)澄清公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定媒介上。
16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 (六)临时报告
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监会。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根据新规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第 12 条做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相应修改;根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据新《运作办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法》调整表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
述。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
超过 0.5%的情形;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根据新《运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办法》调整表
的报刊。 信息的报刊。 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体上披露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17
第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九 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分 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
基 金 公告。
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第 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 根据新《运作
十 四 义务 利、义务 办法》第 43
部 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条补充;根据
基 金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新《运作办
合 同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约定的其他义务。 法》调整表
内 容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述。
摘要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则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 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18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管理人应当配合。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知方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
在指定媒体公告。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姓名等一同公告。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根据《货币市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场基金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 管理办法》第
19
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4 条和第 5 条
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 做 出 相 应 修
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 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改。
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市场工具。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二)投资限制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 1、组合限制
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机构的规定执行。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二)投资限制
工具;
1、组合限制
4)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
2)可转换债券;
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支持证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过 120 天;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该中期票据的 10%;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
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
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
397 天;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资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 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
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
值的 5%;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受此限制;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产净值的 20%; 不得超过 30%;
10)…… 10)……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标准: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信用级别;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1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除上述第 1)、7)、1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
期信用级别;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予以全部减持。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4)、10)、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根据新《运作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办法》调整表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述。
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 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 根据新《运作
式 算方式 办法》调整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述。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22
附件二:
《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内容对照表
章节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修改理由
一、 基金管理人信息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变更。
托管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协议
当事
人
三、 根据《货币市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
基金 基金监督管理办
权 权
托管 法》第 4 条和第 5
人对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条 做 出 相 应 修
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改。
管理 象进行监督。 象进行监督。
人的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
业务
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 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监督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 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和核
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查
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货币市场工具。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3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 监督。
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
1)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监督。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不得超过 120 天;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该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中期票据的 10%;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 5、……
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5、……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超过 397 天; 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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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计不得超过 30%;
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10、……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 11、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10、……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以下标准: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 除上述第 1、7、11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短期信用级别;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件之一: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的长期信用级别; 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资工具;
③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4、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的资产支持证券;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25
除上述第 4)、10)、11)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工具。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资产支持证券;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七、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 根据新《运作办
交易 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界定 法》调整表述。
及清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
算交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
收安 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每 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每万份
排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公告的形式传真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
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体。 信息披露媒介。
八、 根据《关于实施<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监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复核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复核
资产 督管理办法>有
净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关规定》的第 6
26
计算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 条以及新规的第
和会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12 条做出相应修
计核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改。
算 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
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 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
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
子定价”。 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 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 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 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
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
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
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等措施。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调整表述。
信息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
披露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选择一种报纸或证监会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中选择一种报纸或证监会
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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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其他媒介发布。
十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 根据新《运作办
一、 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 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 法》调整表述。
基金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费用 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 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
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前三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根据新《运作办
四、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法》调整表述。
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
管理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和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托管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
人的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 (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禁止的行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禁止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调
五、 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 整其表述。
禁止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 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三条
行为 议当事人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四条 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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