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招募说明书
2014-09-17
宝盈睿丰创新混合C
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 - 83276688 传真:0755 - 83515599 联系人:王中宝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75%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下设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海外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集中交易部、市场部、营销中心、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等15个部室和北京办事处、上海办事处 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鸿阳 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李建生女士,董事长,195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铁工总会计师,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2005年5月至2009年12月兼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1年6月至今任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景开强先生,董事,195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深圳、珠海项目部任职,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主管 1989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历任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 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中铁二局股份公司任财会部部长,中铁二局集团专家委员会财务组组长 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在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 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8年7月至1998年5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与行政管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 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任职 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峨眉山办事处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和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3年6月开始任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一冰女士,董事,1967年生,中共党员,陕西财经学院硕士。1989年7月起,在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任职 1990年5月至1999年5月,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综合部和证券部任职 1999年6月,任香港第一太平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2001年4月起,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稽核法律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贺颖奇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1986年至1992年,在河北大学经济系任教 1995年至2001年,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2001年至2003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3年7月至2010年4月,在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副教授 2010年5月至今,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任副教授。兼任福建星网锐捷公司独立董事。 屈文洲先生,独立董事,1972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1995至1997年,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海滨证券营业部投资信息部主任 1997至2001年,任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1998至1999年,借调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 2001至2003年任厦门市博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3至2005年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 2005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副主任。兼任厦门空港、山东航空、莱宝高科的独立董事。 徐加根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91年至1996年在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厂工作 1996年至1999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 1999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产品设计研究所副所长。 汪钦先生,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育处、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历任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起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 张建华女士,监事,1969年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四川新华印刷厂、成都科力风险投资公司、成都工商信托有限公司、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张新元先生,员工监事,1973年生,硕士。曾就职于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周口营业部、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周口营业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起至今,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张瑾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工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科技处、华安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总部。2001年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2013年12月起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凯先生,1974年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MBA。2003年7月至今,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目前,其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储诚忠先生,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期货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特级研究员、综合研究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金融工程总监,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营销策划部总监、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兼深圳注册地负责人。2011年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拟任基金经理简历 彭敢先生,1969年生,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2010年9月起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现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杨凯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敢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鹏程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陈若劲女士: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祥瑞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茹远女士: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小仁先生: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的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和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公司各机构、部门的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各机构、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出议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要点 公司的监督系统、决策系统、业务执行系统包括公司对人、财、物的管理、对各种委托资产的管理和基金的发起、设立、销售、投资、清算、宣传等内容。 (1)授权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授权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制度,确保权责分明 ②公司实行法人授权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③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④公司应对授权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②实行员工绩效管理 ③建立导向明确、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 ④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对员工行为操守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制定公司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的行为 ②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③制定纪律程序,建立举报制度 ④员工不得购买股票或投资封闭式基金。员工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持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货币基金除外),并应按照法规或监管机关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4)公司对研究、投资与交易的控制必须包括: ①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②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决策过程必须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③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④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⑤基金经理的选拔、考核、激励制度 ⑥明确的报告体系、监督和反馈体系 ⑦实行空间隔离制度(防火墙制度) ⑧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⑨标准化、程序化的业务流程 ⑩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5)对新产品开发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 (6)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建立销售规则和销售人员资格标准 ②加强对代销商的监督管理 ③建立客户服务标准,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④做好对销售、客户服务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对注册登记的控制主要包括: ①做好账户管理工作 ②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 ③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 ④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8)对资讯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实行保密制度,对信息资料分密级进行管理 ②实行门禁制度 ③对公司办公电话进行录音 ④实行电脑系统权限管理。 (9)对财务控制的内容包括: ①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和基金及其他受托资产财务以及基金之间、受托资产之间财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体系 ②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③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④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⑤实行统一采购和招标制度 ⑥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10)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②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③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④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⑤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⑥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⑦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11)对监督系统的控制包括: ①建立不同层次的监督系统,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督 ②强化内部监督系统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③全面推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管理制度,严格监督人员的奖惩制度 ④确保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⑤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反馈系统。 (12)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的控制包括: ①制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对突发事件和灾难风险进行提前防范 ②成立危机领导小组和危机处理工作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和灾难时,根据危机处理方案,尽快排除风险,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5、持续的控制检验 基金管理人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全方位的定期检查、评价,对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对检查、评价结果出具专题稽核报告,并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报告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委托公司总经理落实。 公司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总结,并出具专题报告,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根据办公会议意见,并依据大纲中规定的有关权限和程序责成相关部门落实。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应组织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相关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制度调整。 坚持重点检验的原则,对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人服务及其利益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进行重点持续检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18楼、19楼、36楼、38楼、39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291,464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2010年,广发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广发证券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并持股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有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限公司,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业务跨越境内外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注册资本59.19亿元,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173.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46.50亿元 2013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82.0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4.7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3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广发证券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从业经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2、主要人员情况 孙树明先生,博士。历任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挂职副市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局级专职监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广发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浩先生,博士。历任日本国立北海道大学经济学部助教、日本千叶商科大学商经学部讲师、副教授,广发证券国际业务部常务副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广发信德董事。现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公司董事。 刘洋先生,硕士。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道富银行。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4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金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广发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 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证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评价。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评估 广发证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托管业务法律审核与合规检查 广发证券稽核部对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的检查和监督。资产托管部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岗,配备了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各业务岗位在各自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广发证券制订了完善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岗位备份及员工轮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与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重大可疑情况报告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工操作风险,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汪钦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陈坤、梁雪 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 二、其他相关机构 1、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466 联系人:陈静瑜 2、代销机构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83 客服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陈铭铭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热线: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联系电话: 0769-22866255 业务传真: 0769-22866282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业务传真:022-28451958 客服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业务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业务传真:0755-83515567 客服热线: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业务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热线: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5)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热线: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联系电话:0755-239024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站: www.wkzq.com.cn (1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联系电话:0755-23902400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站: www.wkzq.com.cn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3、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法定代表人:李兆良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4、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4】88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的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的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销售机构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的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募集的上限为2.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八、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B类基金份额收取后端认购费用,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基金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申购金额为M,持有期限为Y) A类 M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募集期认购款项的利息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0%)= 9,900.99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99.01 元 (下转B11版)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