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龙宝货币:关于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在网上直销系统暂停C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7-08-28
易方达龙宝货币A
关于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在网上直销系统暂停 C 类基金份额 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8 月 2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龙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龙宝货币 易方达龙宝货币 易方达龙宝货币 A B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789 000790 00509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 是 是 是 购、大额转换转入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金额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单位:元)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转换转入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金额(单位:元)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 暂停大额申购起 2017 年 8 月 29 日 及原因说明 始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入起始日 暂停大额申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大额转换转入的 原因说明 注:(1)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放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暂未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刊登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应超过 2000 万元(含)。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 换转入业务,详见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刊登的《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在非直 销销售机构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及在网上直销系统暂停大 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及在直销中心调整申购、转换转入业务金额限制的公 告》。 (3)温馨提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 构仍然仅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 不超过 2000 万元(含)的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含),则 2000 万元确认申购成功, 超过 2000 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 笔累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含),则对该类份额的 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刊登的《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网上直销系统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仍然仅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的申请。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仍然接受办理申购和 转换转入业务,但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不含),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该类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 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不进行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 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对单 笔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进行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 情形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 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 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 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 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 金额=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 金份额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 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 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 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 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 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 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金赎 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 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 元/笔。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00%; 转换金额 1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当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 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50%;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25%; 持有期限 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等进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本公司旗 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 有 100 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待支付收益为 100.10 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2.00%。转换份额计算 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1.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 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 差费率)=(10,000.00-0.00)×2.0%÷(1+2.0%)=196.08 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 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10=10,000.00-196.08+100.10=9,904.02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904.02÷1.020=9,709.82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 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 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 发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3-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 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放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 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 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 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 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转出或部分转换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 换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换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 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 者不晚于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 准。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一笔新的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 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 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含转 换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 行。 9)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金转换转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入申请。 12)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1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 调整生效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其他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 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 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 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 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7.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7.1C 类基金份额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本公司直销中心暂未开放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办理将另行公告。 7.2C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有效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 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