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龙宝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9-09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73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1日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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