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具体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了侧袋条款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当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行
1 招商招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2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3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 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5 招商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6 招商添德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7 招商添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8 招商招鸿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9 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