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经济混合:《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原则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途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 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 ……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新增内容如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的情形 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 二、投资范围 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 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债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债 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 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基金资产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高于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例不高于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 四、投资限制 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1、组合限制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除第(2)、(13)、(18)和(19)项另有约定外,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度报告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七)临时报告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2、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 2、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资 资产的 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债 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债券、债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 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20%; 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20%; 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除第(2)、(13)、(18)和(19)项另有约定外,因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