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修订《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
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附: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和补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充本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适用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律依据。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第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一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规 定 》、 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部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分
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 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前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言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根据《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币市场基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金监督管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理办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以下简
证最低收益。 证最低收益。 称“《管理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 办法》”)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第 18 条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的规定补
充。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 根据法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实际情
第 的修订 况调整完
二 善释义。
部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 根据《关
分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于实施<
释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货币市场
义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基金监督
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 管 理 办
提损益 法>有关
问题的规
定》(以下
简称“《规
定》”)修
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根据《运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办法》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的规定修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改。
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露。
第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
五
报送解决方案。 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
部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分
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 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金
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
备
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案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管
无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 理办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 14 条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的规定补
第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充。
六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部
为准。
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根据《管
基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理办法》
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第 17 条
份
回费用。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 补充强制
额
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赎回费的
的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规定,并
申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完善相关
购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表述。
与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赎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回
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管
无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 理办法》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第 12 条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补充应当
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暂停申购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根据《管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理办法》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第 17 条
认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的规定补
形。 充。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
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第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根据实际
七 情 况 修
部 订。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根据《运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作办法》
部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的规定修
分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改。
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金 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 理办法》
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第 4 条调
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整本基金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的投资范
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 围。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
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
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企业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和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第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
十
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及/或中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
二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
部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分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具
基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或同业存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金
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的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 行。
投
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资
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或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管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理办法》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第 5 条修
具: 具: 改本基金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 的禁止投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资工具。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券;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企业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 具债券;
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规定;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 支持证券
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管
持证券;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理办法》、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运作办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法》相关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规定调整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本基金的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制: 投资组合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限制,并
制: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完善相关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表述。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得超过 240 天;
过 120 天;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值的 10%; 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除外;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
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 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 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 比例限制;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 得低于 10%;
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30%;
整;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到期后不得展期。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比例不得超过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9)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天;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8)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1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浮动利率债券;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金资产净值的 20%;
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规模的 10%;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
准: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级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内予以全部卖出;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期信用级别; 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
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 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的其他比例限制。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除上述第(5)条以及另有约定
予以全部减持; 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出;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期;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6)、(12)、(13)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 根据《规
算方法 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定》修改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 平均剩余
公式如下: 公式如下: 期限和平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均剩余存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续期限的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额计算方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 法。
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回购) 回购)
其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算公式如下:
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 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
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
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 其中:
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待返售债券等。 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
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非金
息。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
确定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益类金融工具。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 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待返售债券等。
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息。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 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 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
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 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易日天数计算;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计算;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通知期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 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的剩余期限;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计算;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 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 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剩余的天数计算;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计算;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算其剩余期限。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天数计算;
其规定。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根据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规定》
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调 整 表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述;
第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2、根据
十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管理办
四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 法》第 12
部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条调整估
分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值偏离的
基 值。 金资产净值。 处 理 规
金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定。
资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产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估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 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值。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和披露
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管
第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理办法》
十
…… …… 第 12 条
八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补充临时
部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报告的内
分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容。
基
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
金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或超过
的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信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息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披
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
露
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附: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
章节
内容 内容 由
(一)依据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二、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托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协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的依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据、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目 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的、 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原则 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
和解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释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博时天天 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与《博时天天增利货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立。 称“《基金合同》”)订立。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根据《管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理办法》
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第 4 条调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整 本 基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金 的 投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资范围。
三、 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 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 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托管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对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基金 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 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
管理 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人的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业务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监督 资进行监督; 资进行监督;
和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
查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 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397 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
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 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 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
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企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剩余期限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
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及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具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或同业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行。
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金或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根据《管
督; 督; 理 办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法》、《运
具: 具: 作办法》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 相 关 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定 调 整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本 基 金
券;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的 投 资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组 合 限
企业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 制,并完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善 相 关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工具债券; 表述。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其规定;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支持证券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支持证券;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制: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得超过 240 天;
过 120 天;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 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产净值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融债券除外;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 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 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 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 上述比例限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于 5%;
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值的 5%;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合计不得低于 1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 (7)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 过 30%;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
到期后不得展期。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9)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397 天; 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8)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 5%;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 (1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金资产净值的 20%;
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规模的 10%;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标准: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级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
期信用级别; 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 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
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 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
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 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为 BBB+ 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
级); 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 认定;
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的其他比例限制。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除上述第(5)条以及另有约
予以全部减持; 定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卖出;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期;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6)、(12)、(13)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