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13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A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修订《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 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附:1、《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和补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充本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适用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律依据。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第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一 币 市 场 基 金 管 理 暂 行规 定 》、 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 部 《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分 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 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前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言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根据《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币市场基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金监督管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理办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以下简 证最低收益。 证最低收益。 称“《管理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 办法》”)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第 18 条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的规定补 充。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 根据法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实际情 第 的修订 况调整完 二 善释义。 部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 根据《关 分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于实施< 释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货币市场 义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基金监督 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 管 理 办 提损益 法>有关 问题的规 定》(以下 简称“《规 定》”)修 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根据《运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办法》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的规定修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改。 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露。 第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 五 报送解决方案。 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 部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分 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 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金 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 备 的同一类别的其他基金合并: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案 (1)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2)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管 无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 理办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 14 条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的规定补 第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充。 六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部 为准。 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根据《管 基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理办法》 金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第 17 条 份 回费用。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 补充强制 额 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赎回费的 的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规定,并 申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完善相关 购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表述。 与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赎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回 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管 无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 理办法》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第 12 条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补充应当 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暂停申购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根据《管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理办法》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 第 17 条 认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 的规定补 形。 充。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 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第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根据实际 七 情 况 修 部 订。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第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根据《运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作办法》 部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的规定修 分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改。 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金 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 理办法》 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第 4 条调 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整本基金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的投资范 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 围。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 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 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企业 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和中期票据,剩余期限在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第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 十 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及/或中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 二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 部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分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具 基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或同业存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金 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的 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 行。 投 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资 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或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管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理办法》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第 5 条修 具: 具: 改本基金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 的禁止投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资工具。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券;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企业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 具债券; 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规定;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 支持证券 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管 持证券;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理办法》、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运作办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法》相关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规定调整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本基金的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制: 投资组合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限制,并 制: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完善相关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表述。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得超过 240 天; 过 120 天;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值的 10%; 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除外;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 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 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 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 比例限制;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 得低于 10%; 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30%; 整;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到期后不得展期。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比例不得超过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9)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天;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8)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1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浮动利率债券;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金资产净值的 20%; 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规模的 10%;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 准: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级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内予以全部卖出;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期信用级别; 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 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 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的其他比例限制。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除上述第(5)条以及另有约定 予以全部减持; 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出;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期;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6)、(12)、(13)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 根据《规 算方法 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定》修改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 平均剩余 公式如下: 公式如下: 期限和平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均剩余存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续期限的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额计算方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 法。 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回购) 回购) 其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算公式如下: 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 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 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 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 其中: 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 待返售债券等。 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 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非金 息。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 确定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益类金融工具。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 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待返售债券等。 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息。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 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 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 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 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易日天数计算;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计算;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通知期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 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的剩余期限;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计算;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 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 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剩余的天数计算;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计算;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算其剩余期限。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天数计算; 其规定。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 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根据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规定》 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调 整 表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述; 第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2、根据 十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管理办 四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 法》第 12 部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 条调整估 分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 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值偏离的 基 值。 金资产净值。 处 理 规 金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定。 资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产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估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 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值。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 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 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和披露 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管 第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理办法》 十 …… …… 第 12 条 八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补充临时 部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报告的内 分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容。 基 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 金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或超过 的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信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 息 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披 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 露 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附:2、《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 章节 内容 内容 由 (一)依据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二、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托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协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的依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据、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目 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的、 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原则 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 和解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释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博时天天 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 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与《博时天天增利货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立。 称“《基金合同》”)订立。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根据《管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理办法》 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第 4 条调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整 本 基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金 的 投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资范围。 三、 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 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 基金 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 托管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对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 基金 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 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 管理 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人的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业务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 监督 资进行监督; 资进行监督; 和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 查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 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协议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397 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 的中央银行票据、国债、政策 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 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 超级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企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剩余期限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 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及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 /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具 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或同业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行。 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金或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 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 根据《管 督; 督; 理 办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法》、《运 具: 具: 作办法》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 相 关 规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定 调 整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3)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本 基 金 券;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的 投 资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组 合 限 企业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 制,并完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善 相 关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工具债券; 表述。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 (5)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其规定;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支持证券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支持证券;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制: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得超过 240 天; 过 120 天; (2)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 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产净值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融债券除外;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4)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 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 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 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 上述比例限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 (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 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于 5%; 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值的 5%;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6)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 合计不得低于 10%;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 (7)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 过 30%;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内进行调整;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 到期后不得展期。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9)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7)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基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397 天; 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 (8)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 5%;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不得投 (1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 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金资产净值的 20%; 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规模的 10%;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 标准: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信用级别或主体评级为 AAA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级的超级短期融资券;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5)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 期信用级别; 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 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 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 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 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 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 权 评 级 一 个 级 别 的 为 BBB+ 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 级); 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 ③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 认定; 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④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的其他比例限制。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除上述第(5)条以及另有约 予以全部减持; 定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 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卖出;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期;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6)、(12)、(13)外, 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 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